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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15时48分  作者:个旧市纪委  来源:个旧市纪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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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50100422201000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中共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个旧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委巡察组是市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2)中共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个旧市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市委巡察组贯彻市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个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着力构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起底政治生态污染底泥,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向各领域精准发力,个旧政治生态修复净化建设发生深刻变化,步入了由乱而治、因治转好的全新阶段

1、践行 “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坚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准确把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结合职能职责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全年多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向个旧市委常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定出台《市纪委书记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全年开展市纪委书记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日常监督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及时开展其他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2、立足首要职责职能,持续推进监督工作有力有效

一是聚焦党中央重大部署强化监督。今年以来统筹好全市监督力量通过“轮驻式”蹲点监督、“体验式”监督等工作方式,开展好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交叉式”和“推磨式”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省州市党委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聚焦“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实施精准监督。及时启动“清廉云南”建设个旧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结合“七个专项行动”组建13个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办、专项整治。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统筹监督力量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严格履行“一把手”监督工作,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加大力度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建设完成个旧市“监督一点通”平台并于2022年11月7日正式开通上线运行,建立监督部门管理账号及责任部门账号,覆盖全市各机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五是深化政治巡察提升监察质效。制定《个旧市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探索巡察和审计监督融会贯通新路径。今年以来,市委巡察对10个市直部门、18个村(社区)开展了两轮巡察

3、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入梳理排查住建领域、粮食购销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金融领域等重点领域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优先处置、优先办理、快查快办。持续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和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4、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持续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在持续保持高压惩处震慑的同时,全面提升正风肃纪反腐效能。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组织、干部进行了澄清,并进行了宣传报道,让干部感受到了温暖,进一步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

5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持续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挂职锻炼、跟案轮训,借助月测、季考、辨析式测试和“纪法小课堂”等载体,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执纪执法辨析和案例复盘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阳光监督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特约监督员作用,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重大专案及“八小时”外的生活情况进行经常性警示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深化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必须坚定稳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必须标本兼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的方针方略;必须系统施治,坚持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必须实事求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为个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共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派驻机构15个: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总工会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机构: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组5个: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巡察组,1个中共个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旧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

1.个旧市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个旧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1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4,766,433.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64,752.02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81.72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83,975.13元,增长4.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5,835.48元,增长4.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1,860.35元,下降94.99%。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人员增加和部分人员晋级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的拨款;(2)其他收入减少是消化以前年度结余的非财政拨款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4,777,743.92元。其中:基本支出23,973,047.92元,占总支出的96.75%;项目支出804,696元,占总支出的3.2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6,842.53元,增长2.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03,481.79元,增长5.75%;项目支出减少686,639.26元,下降46.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部分人员晋级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2)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因疫情等多种原因对全市经济的影响,个旧市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为保障刚性支出,压缩了部分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73,047.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499,287.43元,占基本支出的8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73,760.49元,占基本支出的1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4,6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项目支出主要有以下支出构成:(1)红财行〔2021〕63号2021年补助纪检监察专项资金343,380元;(2)红财行发〔2022〕61号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100元;(3)红财社发〔2022〕93号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1,400元;(4)个财预〔2022〕205号巡察工作经费专项资金445,81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64,752.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相比增加626,082.52元,增长2.59%,主要原因分析是:(1)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部分人员晋级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2)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因疫情等多种原因对全市经济的影响,个旧市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为保障刚性支出,压缩了部分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85,4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2%。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8,740,252.58元(主要为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9,916.00元(主要为巡察工作经费支出);2011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064,933.12元(主要为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43,380.00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5,887.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4%。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418.00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0,800.00(主要为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0,605.05元(主要为在编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1,400.00元(主要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13,108.00元(主要为死亡人员抚恤及丧葬补助);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56.16元(主要为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93,37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94,058.60元(主要为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9,516.41元(主要为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09,800.00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61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612.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61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0,61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未超年初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8,412.4元,下降5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5,887.4元,下降5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25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实有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2年度,根据个财资发〔2022〕36号云GCF327一般公务用车、云G2JW01小型越野客车报废核销,故公务用车减少2辆,单位年末实有执勤执法用车4辆;本委加强公务用车日常规范管理,从严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相比2021年减少0.25万元,减少率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0,768.59元,减少502,878.63元,下降12.69%,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等多种原因对全市经济的影响,个旧市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为保障刚性支出,压缩了部分经费支出;主要原因二是2022年报废2辆公务车辆,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1,078,380.00元,办公费1,150,164.98元,邮电费240,073.41元,差旅费400,000.00元,维修(护)费105,052.14元,租赁费38,298.00元,培训费48,225.00元,劳务费306,484.56元,工会经费91,100.00元,福利费35,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12.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18.00元,办公设备购置74,030.00元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9,601,816.53元,其中,流动资产14,264,502.62元,固定资产5,328,113.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2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51,263.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9,9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66,716.14元,实现车辆处置收入2,725.60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238,6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0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0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三、中共个旧市委巡察工作:市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市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四、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是指各级纪委监察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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